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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加强公园广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23 09:22 浏览人次:85次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居民休闲环境,保障公园广场安全、整洁、有序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公园广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公园广场每日开放时间为:夏季5:00—22:30,冬季6:00—22:0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文明游园

1.入园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园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禁止攀折毁坏、乱刻乱画。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张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

3.禁止携带宠物(导盲犬等特殊服务动物除外)进入广场核心区域。


三、安全管理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园广场。

2.禁止在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明火野炊。

3.严禁在广场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活动管理

1.所有文体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开展。

2.使用音响、锣鼓等设备晚间不得超过21:00,音量不得超过规定分贝(白天不超过55分贝,晚上不超过45分贝),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为确保进入公园广场的人员人身安全,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未经批准,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儿童车,电动游玩车,平衡车滑板),一律不得入园入广场。

4.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在公园内非法经营,搞迷信活动和低俗不健康的行为。严禁兜售物品和散发、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和赌博等非法活动。


五、交通与停车

1.公园广场周边道路严禁乱停乱放车辆,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2.自行车、电动车应停放在划定区域,不得进入广场主干道和草坪区域。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人员,将由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特此通告。

           

义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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