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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和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4-23 09:28 浏览人次:232次

各相关经营单位(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现就“五一”和旅游旺季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宾馆住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五、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七、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军车及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等特定车辆免收停车费。


八、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九、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十、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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