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要闻

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盗采砂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08:56 浏览人次:197次

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含水库)、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盗采砂石行为,切实保护河道和砂石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打击盗采砂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砂石系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和买卖。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收购、存放、运输、销售非法采出的砂石。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偷挖盗采砂石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偷挖盗采砂石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运输车辆等依法查封、扣押。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仍拒不执行政府通告决定,继续进行盗采砂石违法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限额罚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对于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县水利局:0416-7782008

县公安局:110



义县人民政府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评论


乖,登录后才可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