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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节日·清明】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08:46 浏览人次:1830次

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常态纠治“四风”顽疾,弘扬新时代廉洁、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祭祀新风,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觉悟,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转作风、树新风的根本性抓手,始终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以下“六个严禁”: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不得违规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打着祭扫旗号变相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得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电子卡券”,以及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隔空”收送礼品等。


严禁违规吃喝,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企业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搞“一桌餐”,违规将个人宴请、聚餐等费用在下级单位报销。


严禁在祭扫中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得在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污染环境、上香、烧纸。


严禁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离岗,严格遵守“1+8+1”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重申纪律要求,加强教育防范,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近期,县纪委监委将按照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安排,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担当不作为等重点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风腐同查、严肃处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


监督举报电话

0416-7721973

0416-7716800



义县纪委监委

2025年4月2日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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