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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九届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5-07-30 09:13 浏览人次:59次

7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刚,副主任张丽萍、朱宝军、张忠山、沈筱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胡伟,人大各委办主任、副主任,人事选举委员会委员韩冬芳、关世立,县政府办相关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宝军和张忠山分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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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副县长胡伟所作的《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代工委所做的《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与会人员就此项议题进行了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建议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二要及时准确交办,提高办理效率;三要加快办理进度,压实办理责任;四要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刚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三点建议: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承办单位要将办好代表议案建议视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关键体现,充分尊重代表的权力,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原则,确保每一件议案建议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二要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时效。县政府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提升任务分解精准度。各承办单位要将问题解决率、建议转化率、代表满意率作为根本标尺,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挂图作战、强化督查。三要严格程序,提升办理质量。对于已办结的议案建议,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对正在办理和列入计划的要严把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对不能办理的应给出合理解释,争取代表的理解。县人大常委会也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听取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做深做实。


     会议审议通过了《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

全媒体记者:谢楠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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