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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七巡察组向义县委政法委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5-12-04 15:27 浏览人次:98次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11月17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向义县委政法委进行了集中反馈。锦州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齐忠联,锦州市委第七巡察组组长刘波,锦州市委第七巡察组副组长王大勇,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金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韩一主持会议,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小江作表态发言。


刘波对义县委政法委2020年以来在平安建设、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但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馈了一些问题,在“四个聚焦”方面主要是:第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及锦州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有偏差。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及锦州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不力。三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深入。第二,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履行主责主业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对县政法单位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指导督导不力。二是督促指导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仍有薄弱环节。三是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不力。四是政法队伍监管有短板。五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偏差。第三,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差距。一是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差距。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三是对县政法干部落实“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督导不力。第四,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一是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三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力。第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一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偏差。二是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第六,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一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偏差。二是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格。三是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四是统筹谋划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第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有差距。一是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二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不到位。


刘波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职能。二是加强资金资产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齐忠联对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提高站位,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确保巡察整改到位,强化整改成果运用。


张小江作表态发言,对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领导班子照单全收,并坚决落实整改。一要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二要狠抓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巡察反馈的意见要第一时间抓好任务分解,细化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三要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推进政法系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金晓明对义县委政法委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并代表义县县委向锦州市委郑重表态,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精准制定整改措施,绘好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人管、有人抓、有人改。要突出成果转化,服务发展大局,把整改落实的最终成效,体现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实践中。

来源:义县委政法委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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