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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1-04 09:56 浏览人次:72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内部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和优惠措施等行为。


 五、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六、宾馆住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客运、出租车、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相关单位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八、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得乱收费。节日期间应加强管理,确保停车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停车场、交通、商超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纠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平台热线投诉举报。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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