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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2-10 10:31 浏览人次:97次

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交通顺畅”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将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标准

1.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一律限制在路边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公共停车位、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2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2.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亭棚,严禁设置小吃摊点和露天烧烤。


3.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4.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各类摊点或举办各类民间演艺娱乐活动。


二、设置要求

1.所有年货摊点及沿街门店的设置时限为2026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自2026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


2.各摊点及沿街门店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不污染环境、不制造垃圾、不影响交通、不困扰市民的原则,在规定位置、规定时间进行经营活动。


3.未按规定设置将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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