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及人身伤害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全域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奉国寺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2.重点安全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及周边区域。
3.能源设施保护区: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30米范围内。
5.重点防火区域:医巫闾山周边50米范围内,以及其他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二、相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上述禁放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2.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平安、文明、有序的节日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416-5089912
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