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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 发布日期:2026-03-05 10:02 浏览人次:49次

一、严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服务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口号多、行动少、落实差。


二、严禁政策脱离实际、惠企政策“量身定制”、向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兑现或提高兑现门槛、利用惠企政策信息搞设租寻租,政策宣传不到位、申请难、兑现效果差。


三、严禁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插手项目招标投标以及靠标吃标、虚假抬标、围标串标、借标生财、监守自盗,与中介服务机构暗中挂钩输送利益、隐形垄断。


四、严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限制管制简单机械、搞“一刀切”,以行政手段插手微观主体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拉赞助、乱收费、乱摊派。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充当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保护伞”或当“影子股东”。


六、严禁对企业和群众问题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拖沓敷衍、设卡刁难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谋项目、不抓落实、不碰难题、不愿担责。


七、严禁利用行政、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无故骚扰企业和借办案之机吃企业、吃老板,索贿受贿、谋私贪腐。


八、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运动式执法、钓鱼执法、人情执法,多头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变相检查、频繁检查。


九、严禁新官不理旧账、合同履行不到位、不兑现招商承诺、拖欠企业账款,办事找关系、“走后门”、搞“暗箱操作”,亲清不分、权钱交易。


十、严禁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其他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以上禁令,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对违反禁令的,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敬请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16—12388

举报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79号

举报网址:

http://liaoning.12388.gov.cn/jinzhou/

来源:锦州发布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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