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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幼儿家长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6-08-06 10:53 浏览人次:30次

广大家长朋友:


为全面落实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锦财教﹝2025﹞228 号)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家庭学前教育支出负担,我县全面实施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 公办幼儿园:就读学前一年幼儿,全额免收保育教育费;


2.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园内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参照同区域、同星级公办园减免标准予以减免;保教费收费标准超出减免额度的差额部分,可按规定向幼儿家庭收取。


现将全县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公示如下:


一、城区幼儿园减免标准

1. 五星级幼儿园:500 元 / 月

2. 四星级幼儿园:400 元 / 月

3. 三星级幼儿园:300 元 / 月

4. 二星级幼儿园:200 元 / 月

5. 一星及以下幼儿园:100 元 / 月


二、农村幼儿园减免标准

1. 四星级幼儿园:200—300 元 / 月

2. 三星级幼儿园:200—240 元 / 月

3. 二星级幼儿园:200 元 / 月

4. 一星及以下幼儿园:100 元 / 月


县教育局明确要求,全县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须严格依照上述减免标准落实政策,务必在园区醒目位置公示本园星级等级、常规收费标准、学前一年保教费减免金额;严禁采取 “先收费、后退费” 方式执行减免政策。


请各位家长在幼儿入园前,主动了解所在幼儿园收费细则与减免额度,依法、公平享受学前一年保教费减免惠民政策。



义县教育局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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